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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在墨尔本同居了3年,但没有结婚,双方在墨尔本一起出钱购置了1套房子,现在她要和我分手,并且把房子占为己有。我应该怎么办拿回我买房子的钱?

处理同居财产纠纷的步骤

在澳大利亚,特别是在维多利亚州,未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家庭法解决。即使没有结婚,同居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也受到法律保护。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步骤来维护您的权益并追回您在购房中的投入:

1. 确认同居关系

首先,确认您与女友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在澳大利亚,事实婚姻包括两人同居且在经济上互相依赖的关系,持续时间通常至少为两年。

2. 咨询家庭律师

建议您咨询一位家庭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帮助您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3. 收集证据

收集所有与购房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
1. 购房合同和所有权文件
2. 支付房款的银行对账单和转账记录
3. 任何关于您与女友共同财务安排的书面协议或记录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在购房中的经济贡献。

4. 尝试协商解决

如果可能,尝试与您的女友协商解决此事。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将房产或您所投入的资金公平分配。

5. 家庭调解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进行家庭调解(Family Mediation)。调解是一个中立第三方帮助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通常比诉讼更快捷且费用更低。

6. 申请家庭法庭令

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家庭法庭(Family Court)申请财产分配令(Property Settlement Order)。法院将考虑多种因素,包括:
1. 双方的经济贡献(如购房款项、房屋贷款还款等)
2. 双方的非经济贡献(如家庭护理、房屋维护等)
3. 双方的未来需求(如收入、财产、健康状况等)

根据这些因素,法院将决定如何分配房产或资金。

7. 执行法院命令

如果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您的裁决,但您的女友拒绝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要法律概念

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

在澳大利亚,事实婚姻是指两人虽未结婚但在一起生活并在经济上互相依赖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在财产分配和家庭法问题上与婚姻享有相似的法律保护。

财产分配令(Property Settlement Order)

财产分配令是家庭法庭根据双方在关系中的贡献和需求,对财产进行公平分配的命令。

建议

1. 咨询专业律师:财产纠纷可能复杂且耗时,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制定最佳解决方案。
2. 保持记录:保留所有与购房和财务相关的记录和证据。
3. 寻求调解:调解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友好的解决途径,减少时间和费用。

通过这些步骤,您可以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多的帮助,请随时联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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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2022年07月04日
SYDNEY
HARPER
案例关键信息
本文涉及申请人妻子吉莉安女士(以下称为“妻子”)和被申请人丈夫巴雷先生(以下称为“丈夫”)之间的关系。妻子于2019年1月提起了这些诉讼。她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第90RD条第八章 AB 要求法庭宣布,自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之间夫妻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并根据该法案第90SM条寻求财产调整的命令。丈夫否认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调整的任何命令表示反对。 同样的当事人还参与了SYC 2016年6149案件(以下称为“2016案件”),该案涉及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的执行和丈夫与前妻巴雷女士(现姓“海恩斯”)之间的争议。这两个诉讼案件存在重叠之处,因为两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对至少部分相同财产提出索赔。2016年案件的大部分实质问题已经通过我的判决在Barre&Barre [2021] FamCA 101和Barre&Barre(养老金)[2021] FamCA 463中得到解决。 妻子以丈夫的债权人身份介入了2016年的诉讼案件。丈夫承认她的债权人地位,并经同意将她加为当事人。在2016年的诉讼过程中,我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分配金额的命令,总额为125,000美元,用于偿还欠妻子的款项,如Barre&Barre [2021] FamCA 101第[18]– [19]和[409]所述,剩余款项为108,000美元。参见Barre&Barre;Gilliam&Barre[2019] FamCA 315和Barre&Barre和其他人[2020] FamCA 455第[8]。 然而,丈夫目前破产,他的破产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作为2016年案件和这些案件的当事人,目前被该案件中的命令限制不得分配任何股息,直到遵守2016年案件中的某些命令并确定这些案件。 当事人的关系历史将在本文中详细阐述和讨论,但在此可以简要记录一些基本事实。妻子于1973年出生,丈夫于1972年出生。 夫妻关系中没有子女。妻子有三个子女,XX、YY和ZZ,是她以前一次婚姻的孩子。丈夫有两段婚姻关系中的三个子女,分别是H女士、X和Y。H女士已经成年。丈夫目前正在与巴雷女士在本法院进行关于X和Y的共同育儿诉讼。 双方在2014年相识,当时他们在彼此附近的办公室工作。妻子受雇于WW公司,而丈夫则拥有一家以“[EE公司]”为名的企业。
宣判结果
该案件的审理将延期至2022年7月19日的上午10点30分进行提及。 丈夫将此判决的副本提供给破产受托人。 在延期的日期上,各方和破产受托人应当通知法院: (a) 他们是否希望在是否将财产调整令根据法律第90SM条款制定而未能向妻子提出有关妻子是否将遭受严重不公正的问题提供或提交任何证据或陈述的情况下,继续提供或提交任何或进一步的证据或陈述;(b) 妻子是否提出了配偶赡养金的要求;以及(c) 法院是否应当通过书面陈述和在密室进行决定剩余问题。 在2022年7月15日下午4时之前,各方应当交换拟议程序和最终命令的纪要,包括根据法律第90SM条款就终审财产调整命令提出的任何建议,以备法院根据法律第90SB(c)(ii)条款判定具有管辖权的情况。 妻子于2020年9月2日提出的修改后的案件申请被驳回。 注意:订立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限制。 注意:法庭裁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一些次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或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3条记录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第121节,发布揭示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信息是违法的,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院以化名Gilliam & Barre的形式发布了这一裁决。
所使用的法律条例
1.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4AA, 90RG, 90SB, 90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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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不构成法律建议。由于个人情况不同,建议您与律所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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