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即时获取澳大利亚各州真实案例、法官判决、律所信息

帮助您决策,助力您研究

在澳洲,什么事子女抚养费协议?我是否应咨询法律建议?

子女抚养费协议是指离婚或分居父母就子女的抚养费用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协议规定了一个父母向另一个父母支付的金额,以支持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其他必要费用。

子女抚养费协议的重要性:

- 子女抚养费协议能够明确双方父母对子女抚养的经济责任和义务。

- 它可以在离婚或分居时帮助避免争议和法律纠纷。

- 协议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制定。

是否应咨询法律建议:

强烈建议在起草和签署子女抚养费协议之前,咨询专业的家庭法律师的建议。

- 法律建议的重要性:家庭法律师能够帮助您理解和评估协议的法律影响和后果。

- 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律师可以确保协议符合澳大利亚法律的要求,以避免将来可能的争议。

- 保护您的权益:法律专家可以帮助您确保协议公平、合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未来的变化。

通过咨询专业的家庭法律师,您可以更加确保子女抚养费协议的制定和执行符合法律标准,从而保护您和您的子女的权益。

Legallink 为您搜索到相似案例
案例摘要
2016年02月09日
ADELAIDE
THACKRAY,KENT,WATTS
案例关键信息
Hunter先生根据1988年《儿童支援(登记和收取)法案》(“儿童支援法案”)第107A条申请留下上诉并, 如果被准许, 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的Cole法官于2016年2月9日作出的命令, 并于2016年2月29日进行修改。 根据这些命令, 宣布Hunter先生应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支付40031.94美元的欠款, 以用于2015年11月16日的未付清的儿童支援费和滞纳金(“儿童支援债务”), 并由《儿童支援法案》第116(2)条下发的证书证明。Hunter先生被命令在60天内向儿童支援注册处支付儿童支援债务以及相关费用。为了保证Hunter先生的遵守, 还做出了一些其他的命令, 包括禁令, 禁止Hunter先生在遵守前处置他的房地产和个人财产。 这些命令是根据《儿童支援法案》第113条作出的便利地描述为债务追讨程序的一部分, 由注册处提起的。 在2015年6月19日提起的债务追讨程序之前, 在2014年2月20日, 注册处根据《儿童支援法案》第72D条对Hunter先生作出了《禁止离境令》(“DPO”)。 根据上述背景事实, 并且Hunter先生在15年时间内没有对发出的评估或计算准确性提出任何投诉或质疑。可以看出, 这是一次“钓鱼远足”, 是在诉讼的执行阶段首次提出的。 我们认为, 所试图提出的证据不够相关, 也没有合法地给予它的重量, 它的录用不会对主审法官支持对传票的异议的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参见Sami诉移民和公民权部长[2013] FCAFC 128和CDJ诉VAJ(上文))。 在处理传票和注册处的异议时, 主审法官在[67]至[71]记录如下: 在没有一些证据来质疑初步的结论的情况下, 被告的立场似乎是依靠严格的证明, 希望申请人犯了错误。 那份由Bill Volkers签署并于2016年11月16日日期的文件证明Hunter先生欠联邦政府金额为40031.94美元, 用于与可登记的赡养责任相关的事项: 其中通过儿童支援债务为33812.56美元, 另外通过罚款形式为6219.38美元。 在[20]和[21]处, 主审法官正确地记录下来: [Hunter先生] 主张然而, 他作为纳税人的地位与评估的有效性有关(第39段书面陈述), 他有权获得这方面的严格证明, 包括注册处是如何以及是否建立他有可课税收入。 Hunter先生继续说: “在一个案例中没有管辖权来审理这样的申请[的情况]”, 常法中的明显原因主要是法庭费用和时间的浪费以及在注册处维护下所显示的顺序”(摘要争论见第10段)。
宣判结果
(1) 对于科尔法官于2016年2月9日作出的,以2016年2月29日修改的命令的申请上诉被驳回。 (2) 亨特先生需在同意金额或30天内进行评估后支付与上诉程序有关的儿童抚养责任登记官的成本。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需在法院记录中登记。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款,首席法官已批准该法院以亨特及儿童抚养责任登记官的化名发布本判决。注意:本法院对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核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则(澳大利亚联邦)17.02A(b)规定),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澳大利亚联邦)17.02规定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你可能期望了解的智囊信息

此回答不构成法律建议。由于个人情况不同,建议您与律所联系咨询

澳大利亚有哪些类型的儿童监护安排?

澳大利亚可提供的儿童监护安排类型有共同监护、单独监护、分享监护和分开监护。 1.共同监护意味着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法律和身体护理,并共同决定孩子的抚养事宜。 2.单独监护权意味着父母一方对孩子有合法的身体照顾,并对孩子的抚养做出所有决定。 3.分享监护权意味着父母双方都有大量的时间陪伴孩子,双方都有责任决定孩子的成长。 4.分割监护权是指父母双方至少单独监护一个孩子。

智囊信息来自 朗伦律师事务所

澳大利亚是如何决定儿童监护权的?

儿童监护权是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决定的,同时考虑到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关系以及任何家庭暴力史等因素。

智囊信息来自 朗伦律师事务所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想带着孩子搬走,会发生什么?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想带着孩子搬走,他们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法院的许可。

智囊信息来自 朗伦律师事务所
您可能感兴趣的其他问答
1. 在澳洲,Child Support 不给我提供子女抚养费评估,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前男友是我孩子的父亲。我该怎么办?2. 在澳洲,什么是子女抚养费?3. 在澳洲,我的孩子有残疾,已年满 18 岁,而且子女抚养费评估已经结束。我还能从孩子的父母另一方那里获得经济支持吗?4. 在澳洲,我有子女抚养费评估,我的孩子今年将年满18岁,但仍在学校念书。我可以怎么办?5. 在澳洲,我失业了,无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有哪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