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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悉尼,我们想要离婚或者分手时,如何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步骤

1. 寻求协商解决
- 首先,双方应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这可以通过私下协商或者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来进行。

2. 考虑合理性和公平性
- 澳大利亚法律鼓励夫妻在离婚或分手时达成公平和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这通常意味着财产应根据双方的贡献、未来的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3. 法律依据
- 财产分割的依据通常是《家庭法》(Family Law Act)中的相关规定,包括财产、资源和债务的公平分配。

4. 分割财产的因素
- 法院在决定财产分割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 双方的财务贡献,包括直接和间接贡献;
- 双方的未来经济状况和需求,特别是照顾子女的能力;
- 双方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
- 财产的性质、价值和来源。

5. 法律协议或法院裁决
- 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起草和签署法律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这种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有效。
-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的决定。法院会依据法律和相关事实作出裁决。

建议和注意事项

- 寻求法律建议:由于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个人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家庭法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 合理和公平:在协商或法院决定财产分割时,务必考虑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情绪化和不合理的要求。
- 保持沟通:尽可能在离婚或分手过程中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以促进财产分割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您可以更好地理解在澳大利亚悉尼离婚或分手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或面对特定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的家庭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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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2018年04月12日
SYDNEY
RYAN,ALDRIDGE,AUSTIN
案例关键信息
坎特雷尔女士(“妻子”)对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产权部门法官做出的一系列命令提出上诉。这些命令的效果是,夫妻共有的位于CC区的一处房产(“CC区房产”),并且妻子目前居住在那里,将被出售以偿还坎特雷尔先生(“丈夫”)欠诺斯先生(“第一被申请人”)和诺斯家族其他成员的债务。但是,第一被申请人是最高法院诉讼中唯一的原告(尽管原审法官曾将“诺斯先生”和“诺斯家族”互换使用),也是上诉中唯一的债权人被申请人。 2013年8月12日,作为唯一登记所有人的丈夫将CC区房产以平等份额的联名共有方式转让给自己和妻子(“第一次转让”)。根据2014年5月8日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的同意命令,丈夫在...年6月将其在CC区房产的剩余利益转让给妻子,生效于...年7月(“第二次转让”)(第一次转让和第二次转让统称为“两次转让”)。 2018年4月12日,原审法官宣布,丈夫将CC区房产转让给妻子以及2014年5月8日作出的同意命令是为了避免丈夫被迫偿还其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债务。根据1919年新南威尔士州《不动产法》(NSW)第37A条款,这两次转让被判定无效(2018年4月12日的第1和第2条命令)。荣誉法官还撤销了2014年5月8日的同意命令(2018年4月12日的第5条命令)并认定第二次转让可能受到《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法案》)第79A条的撤销。因此,在当天还做出了一项命令,要求妻子提供CC区房产以偿还丈夫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债务(“提供财产命令”)(2018年4月12日的第3条命令)。没有单独的上诉理由来质疑第8和第9项命令,这些命令涉及费用问题。 2019年6月19日,原审法官驳回了妻子根据《法案》第79或第79A条提出的财产分配命令的反诉。 坎特雷尔女士的辩护律师告知法院,丈夫意图将提交通知扩展到所有上诉。 丈夫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者,他的收入被支付到一个用于家庭和家庭开销,包括房贷还款的联名银行账户中([2019] NSWSC 712 at[47]-[49])。 尽管妻子提供了证据表明她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对CC区房产进行了花费42,600美元的翻修,但原审法官发现妻子没有对CC区房产的购买做出直接的经济贡献([2019] NSWSC 712 at[63]; [70]; [72]和[73])。 丈夫在原审法官审理过程中或上诉期间没有透露他目前的财务状况。 丈夫试图提交财务报表,但原审法官未接受其作为证据([2019] NSWSC 712 at[90])。
宣判结果
以下是对文本的总结: (1)驳回2019年第EAA 64号上诉。 (2)驳回2019年第EAA 67号上诉。 (3)驳回2019年第EAA 73号上诉。 (4)于2019年7月23日制定的第4号法令被解除。 (5)任何寻求关于费用的命令的一方必须在21天内提交书面意见并进行送达。对此的回应必须在之后的21天内提交并进行送达,对此的再次回应必须在七天之内提交并进行送达。 注意:这个命令的形式取决于记录在法庭记录中。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第121(9)(g)条款的规定,该法院以Cantrell & North和另一人的化名,经最高法官批准,将本判决予以发布。请注意:这份法庭判决的副本可能会受到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澳大利亚)第17.02A(b)条款),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澳大利亚)第17.02条款的命令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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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不构成法律建议。由于个人情况不同,建议您与律所联系咨询

在澳洲离婚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离婚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目前的费用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在800至1200澳元之间。 如果申请人有困难支付这些费用,可以申请免除或减免费用。

智囊信息来自 朗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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