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和您的前配偶/前妻可以通过直接协商达成子女抚养安排的协议。这种方式灵活且非正式,可以根据双方的时间和需求进行调整。
如果直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家庭纠纷调解(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FDR)。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过程,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帮助双方讨论和解决争议。FDR有助于双方在不诉诸法庭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将协议记录在书面的抚养协议(Parenting Agreement)中。这份协议应详细说明孩子的居住安排、探视时间、教育和医疗决策等事项。
为了使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同意令(Consent Order)。同意令是由法庭批准的协议,一旦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
尽管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大多数子女抚养问题,但在以下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庭解决:
家庭纠纷调解(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FDR):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帮助双方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非正式过程。
抚养协议(Parenting Agreement):双方就子女的抚养安排达成的书面协议。
同意令(Consent Order):由法庭批准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家庭法庭(Family Court):负责处理婚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家庭事务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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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可提供的儿童监护安排类型有共同监护、单独监护、分享监护和分开监护。 1.共同监护意味着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法律和身体护理,并共同决定孩子的抚养事宜。 2.单独监护权意味着父母一方对孩子有合法的身体照顾,并对孩子的抚养做出所有决定。 3.分享监护权意味着父母双方都有大量的时间陪伴孩子,双方都有责任决定孩子的成长。 4.分割监护权是指父母双方至少单独监护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