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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我需要在我的税表中报告我孩子的收入吗?

在澳大利亚,您通常不需要在自己的个人税表中报告您孩子的收入,除非您的孩子是未成年且收入来自于被视为您控制的资产(如家庭信托基金)。一般情况下:

  1. 未成年子女的收入

    如果您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并且收入来自于他们自己的工作、投资或其他来源,通常是由他们自己负责报税。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税务免税额度和税收优惠适用。
  2. 家庭信托基金等情况

    如果您的孩子收入来自于您控制的资产,如家庭信托基金,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咨询税务专家以确定是否需要在您的税表中报告相关收入。

总体来说,大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收入应由他们自己负责报税,并在他们自己的税表中申报。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人财务安排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税务专家以获取针对您特定情况的准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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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2022年02月08日
SYDNEY
Mills Oakley
HARPER
案例关键信息
这是申请人父亲先生Michel和被申请人母亲Stathis之间的最终育儿和财产诉讼。 育儿方面涉及夫妻关系中的两个孩子,儿子Y于2007年出生,儿子X于2012年出生。 申请人父亲46岁,出生于国家F的MM市,目前在G公司担任专业工作。被申请人母亲42岁,出生于国家F的QQ市,从事相关健康工作。双方及孩子是英国公民和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在审判开始时,父亲寻求单一监护权的法令,并获得与孩子一起迁居英国的许可。 父亲声称母亲曾患产后抑郁症,表现为过度饮酒和每天玩电子游戏超过十个小时。 父亲称他们在婚姻中不幸福,并因为他得到一个新的工作机会,搬迁有助于他们的关系发展。 要求母亲找工作的要求被拒绝,父亲声称从2018年3月开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他鼓励母亲承担更多的育儿责任,减少饮酒并找工作。 父亲起诉了前雇主,并最终与其达成了一份解除和解决的合约,在2019年7月获得了59116美元的赔偿。 在那个日期,母亲去看了T医生进行精神评估,并被告知她并没有边缘型人格障碍,尽管父亲一直坚称有。 然后,父亲向母亲发来了一条关于拟议的育儿安排的短信,包括他打算搬回英国或国家F。父亲于2019年6月29日返回澳大利亚。
宣判结果
1. 2021年12月22日,父亲的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将发票和收据发送给C医生,并附带在信函中发送给法庭的请求,该信函应作为第8号证据。 关于育儿权 2. 申请人父亲米歇尔先生拥有对2007年生的Y和2012年生的X(统称为“孩子们”)的单独育儿责任。 (b)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在孩子们在场且可以听到的情况下贬低另一位父母。 父亲应当:(a)向母亲提供孩子们治疗医生的姓名和地址,并随时告知母亲;(b)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母亲有关孩子们的任何专科医疗预约,包括牙医、验光师、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辅导员或治疗师的预约(“专科医疗顾问”);并且(c)确保母亲在父亲收到该类专科医疗顾问的任何报告后的14天内收到报告的副本。 在此命令的限制范围内,除非双方书面达成其他协议,否则当孩子们在学校假期期间与一个父母在一起时,他们可以自由离开澳大利亚境外度假,前提是:(a)旅行发生在假期期间;(b)旅行符合关于Covid-19病毒或任何其他健康风险的所有卫生指导和联邦或州政府的指导;(c)孩子们在旅行期间由一位父母照顾;(d)旅行的父母提供非旅行的父母:(i)打算旅行的通知前三(3)个月;(ii)儿童和父母的往返机票/票据的证据;(iii)儿童和父母期间的旅行保险证据;和(iv)旅行的行程,包括孩子们将停留的地址,包括联系电话;(e)旅行目的地为《国际儿童失踪民事方面海牙公约》签署国家;(f)旅行目的地为澳大利亚Smartraveller.gov.au网站(或等同网站)推荐的“正常安全预防措施”类别内的国家;(g)父亲带着孩子们离开澳大利亚境外的情况下,他必须在离境一个月前将2万元存入Santone Lawyers的托管帐户,或是母亲可能随时委托的其他律师,如果他未能将孩子们带回,这笔款项将由母亲使用,并且孩子们返回澳大利亚后的七(7)天内将该款项退还给父亲。 如果父亲未能在2022年4月29日的十四(14)天内遵守第30号命令,父亲应签署所有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以下方式列出位于英国E镇NN街的房产进行出售:(a)母亲提名三(3)位经纪人,父亲选择一位,销售方法应按照经纪人的建议进行;(b)母亲提名三(3)位出售顾问,父亲选择一位;(c)父亲将向出售顾问提供不可撤销的授权,按照以下方式处理E镇房产的销售收益:(i)支付经纪人的佣金、广告和与销售相关的费用;(ii)清偿E镇房产的抵押贷款;(iii)向Santone Lawyers Pty Limited Law Practice Trust Account支付182,514美元,或按照本命令支付的结算金额及其应支付的利息余额,BSB:...,账号:...(iv)向母亲支付用于在英国注册这些命令并注册任何对房产产生的担保的法律费用,应在结算前通知出售顾问;以及(v)将余额支付给父亲。 超级基金2的受托人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签署一切必要文件,以便根据第38(a)和第38(b)号命令按照《法案》和《法规》的要求计算母亲的权益,并在受托人从父亲在超级基金3中的利益提取分割付款时支付该权益。 双方应遵守并被指示签署所有文件和执行所有必要行动,以实施这些命令。 据悉,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院以Michel&Stathis的化名对该判决的发布。
所使用的法律条例
1.Evidence Act 1995 (Cth) s 144
2.Family Law Act 1975 (Cth) Pt VIII, ss 10G, 60CA, 60CC, 61DA, 62B, 65DA, 65DAA(1), 65DAB, 75, 79, 80, 81, 90XT(1)(a), 106A, 117, 117B
3.Family Law (Superannuation) Regulations 2001 (Cth) Pt 6
4.1980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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