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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悉尼,法庭命令能否帮助(外)祖父母见到他们的 (外)孙子/孙女?
在澳大利亚悉尼,法庭命令确实可以帮助(外)祖父母见到他们的(外)孙子/孙女。祖父母有权申请养育令(Parenting Order),以便与他们的孙辈保持联系和探视。以下是相关的详细信息和建议。

法庭命令和(外)祖父母探视权

1. 祖父母的权利

根据《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孩子有权与其家族中的重要人物(包括祖父母)保持联系。虽然祖父母没有自动的法定探视权,但他们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养育令,以确保与孙子/孙女的联系和探视。

2. 养育令的申请

祖父母可以申请养育令来确定探视时间和其他相关安排。申请养育令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 尝试调解:在向法庭申请之前,通常需要先尝试通过家庭纠纷调解(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FDR)来解决问题。如果调解不成功,调解员会出具一份家庭纠纷调解证书(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Certificate),即60I证书。
  • 提交申请:如果调解未能解决问题,祖父母可以向家庭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养育令。
  • 法庭听证:法庭将会审理此案,并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决定。

3. 法庭考虑的因素

法庭在决定是否发出养育令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具体考虑因素包括:

  • 孩子与父母及其他重要家庭成员的关系
  • 祖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和联系
  • 祖父母是否对孩子的生活有积极影响
  • 任何家庭暴力的历史和对孩子的影响
  • 孩子的安全和福利
  • 孩子的愿望(取决于孩子的年龄和成熟度)

4. 其他相关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能会要求社会服务部门或家庭关系中心进行调查,以评估祖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并提供报告作为参考。

重要的法律概念解释

养育令(Parenting Order):由家庭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发出的正式命令,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孩子的具体养育安排。

家庭纠纷调解(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FDR):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帮助双方解决家庭纠纷的非正式过程。

家庭纠纷调解证书(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Certificate, 60I证书):证明您已尝试通过FDR解决问题但未成功的文件,通常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

孩子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法庭在决定养育安排时优先考虑的原则,确保所有决定都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我的建议

  • 尝试调解:在向法庭申请之前,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调解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避免诉讼的复杂性和成本。
  • 准备充分:如果调解不成功,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支持您的养育令申请。
  • 寻求法律建议:咨询家庭法方面的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最佳行动方案。
  • 强调孩子的最佳利益:在申请养育令时,确保所有提出的安排都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核心。
  • 提交申请:在需要时,向家庭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提交正式申请,申请养育令。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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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2023年08月11日
SYDNEY
HENDERSON
案例关键信息
2014年4月30日,Munayallan女士(“妻子”)向前夫Scott先生(“丈夫”)提起了起诉申请,涉及财产问题。后来,父母事务也被合并处理,之前已经进行了最终处理。这些诉讼在这个法院和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及最近的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已经进行了近10年的时间。这个判决理由包含两个附件: 证词于2023年2月关闭,并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了清算人的最终陈述意见,然后进行了保留判决。 虽然丈夫对他的宣誓证词进行了质询,但我发现BA先生的证据是可信的,原因将在后面说明。 [附件]是Black J于[2022年中]作出的有关[CC Pty Ltd第二次动议]的命令的副本。 [附件]是代表Scott女士提交的另一份负债证明的副本,金额为21,440美元,列出的考虑因素为“工资/费用”。 [附件]是由Matten先生代表DD Pty Ltd提交的一份3,000美元负债证明的副本。 [附件]是Matten先生提交的一份19,730美元负债证明的副本,其中包括“工资-费用”的注释。 AB先生还陈述了多次丈夫试图参与诉讼,并且他没有资格参与的情况。
宣判结果
根据《2001年公司法附表2》(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第90-15(1)条款规定,清算人有权合理地拒绝以下提交的清偿债务证明或索赔: (a) Ms L,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b) Ms Scott,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根据《2001年公司法附表2》(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第60-10条款规定,法院确定清算人酬金为734,220美元。 根据《2001年公司法附表2》(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第90-15(2)条款规定,清算人有权合理地按以下顺序和优先次序支付名为“取得1 Pty Ltd清算账户2”的账户中的资金: (a) 根据第3项决定的合理报酬支付; (b) 根据2022年4月12日批准的《和解与解除协议》第4.3款支付给Munayallan女士(“妻子”); (c) 根据以下顺序支付给1 Pty Ltd的债权人: (i) 澳大利亚税务局,为4,550澳元; (ii) MR AV,为500澳元; (iii) Mr AW,为11,879.45澳元; (iv) AX Pty Ltd,为4,443.59澳元; (v) Sydney Water,为5,071.02澳元; (vi) AY Council,为418.88澳元; (vii) Service NSW,为33,840.00澳元; (viii) AZ Management,为29,895.93澳元; 然后(d) 保留14万美元用于将来销售Suburb MM物业所需的成本和费用,包括纠正该物业的工作完成、结束1 Pty Ltd和JJ Trust的清算所必要发生的报酬以及在此方面发生的法律费用。 根据《2001年公司法附表2》第488条、90-15(2)条的规定,允许清算人分配Suburb MM物业的销售收益,作为I Pty Ltd清算中的多余资产,如下分配: (a) 偿还清算人1,113,721美元的法律费用; (b) Suburb MM物业的销售费用; (c) 无法从第4项(a)-(d)指定的“取得1 Pty Ltd清算账户2”中支付的所有费用; 然后(d) 余额支付给妻子,根据第7项规定; 清算人可以分配的不仅仅是Suburb MM物业的销售收益,还包括其他资产,包括股份和银行账户中的款项。 按照财产分割的方式,丈夫应在清算人完成对1 Pty Ltd和JJ Trust的义务后的14天内向妻子支付3,566,956美元。 根据《1975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第106A(1)(b)条的规定,清算人可以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给予解除以下文件的所有必要同意: (a) 任何将I Pty Ltd的任何权益转让给除丈夫以外的任何其他方的转让; (b) 2022年3月22日的决议和会议纪要; (c) Suburb MM物业转让给CC Pty Ltd; 允许各方向联邦、州或地区的任何法院、仲裁庭或其他司法机构提供这些判决理由的非匿名形式副本。 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第10.2部分,并根据Munayallan女士与Mills Oakley的《同意命令》的要求,一致同意作出订单,并作为附件提交给法院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Scott&Munayallan的化名发布本判决。
所使用的法律条例
1.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ss 425.
2.425(8), 477, 477(2B), 482, 482(1), 482(3), 1335, 1335(2), 60-10 Sch 2, 60-12 Sch 2, 90-15(1) Sch 2, 90-15(2) Sch 2
3.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4(1)(ca)(i), 45A, 75, 75(2), 81, 102PE, 102QB, 106A, 106A(1)(b) 106B, 106B(1), 106B(2), 117, 117(1), 117(2), 117(2A), 117(2A)(c), 117B
4.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Act 2021 (Cth) s 67
5.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 Act 1976 (Cth)
6.Corporations Regulations 2001 (Cth) reg 5.6.71(1)
7.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Family Law) Rules 2021
8.(Cth) rr 1.31(1), 1.18, 3.09, 10.17, 12.13(4)
9.Federal Court (Corporations) Rules 2000 (Cth) rr 2.13(1)(a), 2.8
10.Civil Procedure Act 2005 (NSW) s 67
11.Jurisdiction of Courts (Cross-vesting) Act 1987 (NSW) s 5
12.Limitation Act 1969 (NSW) s 14
13.Real Property Act 1900 (NSW) ss 42, 43, 74MA
14.Supreme Court Act 1970 (NSW) s 67
15.Trustee Act 1925 (NSW) s 63
16.Vexatious Proceedings Act 2008 (NSW)
17.Uniform Civil Procedure Rules 2005 (NSW) r 36.16, 36.16(1), 36.16(3A), 36.16(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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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不构成法律建议。由于个人情况不同,建议您与律所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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